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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(增补)的通知

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(增补)的通知

川府函〔2020〕247号
2020-12-14

四川省人民政府

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(增补)的通知

川府函〔2020〕247号
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有关单位:

省政府同意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增补86处革命文物作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现予公布。

各地各部门、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工作方针,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附件: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(增补)

四川省人民政府

2020年12月14日

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(增补)的通知

四川省人民政府

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(增补)的通知

川府函〔2020〕247号
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有关单位:

省政府同意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增补86处革命文物作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现予公布。

各地各部门、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工作方针,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附件: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(增补)

四川省人民政府

2020年12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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